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廣東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規(guī)定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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粵辦函〔2016〕96號 |
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廣東省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規(guī)定的通知
《廣東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規(guī)定》已經(jīng)省人民政府同意,現(xiàn)予印發(fā),請認真組織實施。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,請徑向省公安消防總隊反映。
省府辦公廳 2016年3月8日
廣東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規(guī)定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,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(fā)生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、《廣東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〉辦法》、《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》(國發(fā)〔2011〕46號)和《機關、團體、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(guī)定》(公安部令第61號)等有關規(guī)定,結合我省實際,制定本規(guī)定。 。ㄒ唬┙(jīng)評估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,在補辦消防行政許可或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手續(xù)后,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確定其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并予以備案; 。ǘ┙(jīng)評估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,存在嚴重火災隱患且不能整改消除的,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依法進行處罰,并按規(guī)定提請本級政府掛牌督辦,同時抄送相關行業(yè)主管部門。
第八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(主要投資人)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,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;分管具體工作的負責人對各自分管業(yè)務范圍內的消防安全負直接責任;工作人員在各自業(yè)務范圍(崗位)內承擔相應責任。 。ㄒ唬┴瀼貓(zhí)行消防法律、法規(guī),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,確保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(guī)定; 。ǘ┙y(tǒng)籌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,批準實施單位年度消防工作計劃,保障消防安全所必須的資金投入; 。ㄈ┌匆(guī)定建立專職消防隊、志愿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; (四)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,批準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(guī)程; 。ㄎ澹┙M織防火檢查,消除火災隱患,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; 。┽槍Ρ締挝坏膶嶋H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,并實施演練; 。ㄆ撸┞鋵崋挝粌炔康南腊踩ぷ鳘剳停 (八)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應盡職責。 。ㄒ唬⿺M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; 。ǘ⿲嵤┤粘O腊踩芾砉ぷ; 。ㄈ┲朴喯腊踩贫群捅U舷腊踩牟僮饕(guī)程并督促落實; 。ㄋ模⿺M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; 。ㄎ澹┙M織防火檢查,督促整改火災隱患; 。┕芾韺B毾狸、志愿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; 。ㄆ撸┙M織開展消防宣傳、教育、培訓,以及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; 。ò耍┒ㄆ谙蛳腊踩熑稳藞蟾嫦腊踩闆r,提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,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; 。ň牛┙M織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情況考評,提請消防安全責任人進行獎懲; 。ㄊ┩瓿上腊踩熑稳宋械钠渌腊踩芾砉ぷ鳌 。ㄒ唬┲朴啿⒔M織實施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計劃; 。ǘ┲朴啽静块T消防安全管理制度,落實消防安全措施; 。ㄈ└鶕(jù)本部門實際情況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; 。ㄋ模⿲嵤┫腊踩膊,管理重點防火部位,維護管轄范圍內的消防設施、器材; 。ㄎ澹┘皶r發(fā)現(xiàn)和消除火災隱患,不能立即消除的,采取相應措施并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; 。┌l(fā)生火災后及時組織人員疏散和撲救初起火災。 。ㄒ唬┲蛋嗥陂g應當嚴守崗位,不得擅自離崗; (二)熟悉掌握消防控制室設備的性能及操作規(guī)程,定期進行設備測試,確保設備正常運行,嚴禁擅自切斷消防電源; 。ㄈ┨顚懴揽刂剖抑蛋嘤涗洠皶r記錄火警或故障情況,故障情況應當及時上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; 。ㄋ模┙拥交馂木瘓蟛⒋_認是火災時,應確;馂膱缶(lián)動控制開關處于自動狀態(tài),同時撥打“119”報警,啟動單位內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,報告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。 。ㄒ唬┫澜逃嘤栔贫龋 。ǘ┓阑饳z查、巡查制度; 。ㄈ┌踩枭⒃O施管理制度; 。ㄋ模┫溃ǹ刂剖遥┲蛋嘀贫; 。ㄎ澹┫涝O施、器材維護管理制度; 。┗馂碾[患整改制度; (七)用火、用電安全管理制度; 。ò耍缁鸷蛻笔枭㈩A案演練制度; (九)消防工作考評獎懲制度。 。ㄒ唬┫儡囃ǖ、消防水源情況; 。ǘ┦枭⑼ǖ、安全出口、窗、疏散指示標志、應急照明情況; (三)建筑內部裝修、裝飾情況; 。ㄋ模┢渌麍鏊c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情況; 。ㄎ澹┫溃ǹ刂剖遥┲蛋嗲闆r及相關記錄; (六)建筑消防設施運行情況; 。ㄆ撸缁鹌鞑呐渲眉坝行闆r; (八)用火、用電安全情況; (九)防火巡查落實情況; 。ㄊ┗馂碾[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; 。ㄊ唬┢渌麘敊z查的內容。 。ㄒ唬┯袩o違章用火、用電情況; 。ǘ┯袩o鎖閉安全出口、堵塞疏散通道情況,安全疏散指示標志、應急照明是否完好; 。ㄈ┏i]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(tài),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; 。ㄋ模┫涝O施、器材是否完好、在位,消防安全標識是否完好清晰; 。ㄎ澹┫腊踩攸c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; 。┢渌腊踩闆r。 。ㄒ唬⿲嵤﹦踊鸬牟块T和人員應當按照本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動火審批手續(xù),清除易燃可燃物,配置滅火器材,落實現(xiàn)場監(jiān)護人和安全措施,在確認無火災、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; 。ǘ┬枰獎踊鹗┕さ膮^(qū)域與使用區(qū)、營業(yè)區(qū)之間應當進行防火分隔; 。ㄈ┕娋奂瘓鏊M行設備檢修、油漆粉刷等施工、維修作業(yè)以及動火作業(yè),應當安排在非營業(yè)時段進行; 。ㄋ模┤藛T密集場所不得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; 。ㄎ澹╇姎饩路敷設、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當由具備職業(yè)資格的電工操作,各類電氣設備安裝符合規(guī)程; 。⿲﹄姎饩路、設備應當定期檢查、檢測,避免超負荷運行; 。ㄆ撸┕娋奂瘓鏊鶢I業(yè)結束時,應當切斷營業(yè)場所的非必要電源。 。ㄒ唬┤藛T密集場所違章搭建使用易燃、可燃芯材的彩鋼板臨時建筑的; 。ǘ┤藛T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鐵柵欄、廣告牌等障礙物的; 。ㄈ┤藛T密集場所室內裝修、裝飾采用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易燃、可燃材料的; 。ㄋ模┥a(chǎn)、儲存、經(jīng)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,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。 。ㄒ唬┫拦┧O施完好,水壓充足; 。ǘ┫离娫刺幱谡_\行狀態(tài); 。ㄈ┳詣酉涝O施運行正常; 。ㄋ模┫鹚ㄓ忻黠@標識,消火栓箱內器材完好齊全,取用方便; 。ㄎ澹缁鹌、疏散指示標志等消防器材完好可用。 。ㄒ唬┬枰刂迫藛T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(tǒng)的疏散門,應有保證火災發(fā)生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及相應的使用說明; 。ǘ└鳂菍拥拿黠@位置應當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,明確疏散引導員。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、安全出口、人員所在位置等必要的文字說明。
第三十六條 各地級以上市、各縣(市、區(qū))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,結合本地經(jīng)濟社會發(fā)展實際,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,履行下列職責: 。ㄒ唬⿲ο腊踩攸c單位消防工作進行組織協(xié)調和研究部署,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; (二)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,實施掛牌督辦; 。ㄈ⿲ι婕巴V故褂谩⑼.a(chǎn)停業(yè),且社會影響較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,建立規(guī)范處理等工作流程和制度; 。ㄋ模⿲Ρ炯壢嗣裾嘘P部門以及下級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職責情況進行監(jiān)督檢查。 。ㄒ唬┡浜瞎矙C關消防機構擬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標準; (二)督促符合申報標準的單位申報消防安全重點單位; (三)建立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工作檔案; 。ㄋ模┦ ⑹、縣(市、區(qū))行業(yè)主管部門應分別每半年、每季度和每月組織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監(jiān)督抽查不少于1次,其中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作為抽查重點,在重大節(jié)日、重大活動期間及火災多發(fā)季節(jié)增加監(jiān)督抽查頻次; (五)及時督促整改監(jiān)督抽查中發(fā)現(xiàn)的火災隱患。
第四十七條 本規(guī)定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為5年。
附件:
1.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(含本數(shù),下同)以上且經(jīng)營可燃商品的商場(商店、市場); 2.客房數(shù)在50間以上的賓館(旅館、飯店); 3.公共的體育場(館)、會堂; 4.建筑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(“公共娛樂場所”系指公安部《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(guī)定》第二條所列場所)。 1.住院床位在50張以上的醫(yī)院; 2.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養(yǎng)老院; 3.學生住宿床位在100張以上的學校; 4.幼兒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托兒所、幼兒園。 1.縣級以上的黨委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協(xié); 2.人民檢察院、人民法院。 1.廣播電臺、電視臺; 2.城鎮(zhèn)的郵政、通信樞紐單位。 1.候車廳、候船廳的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運車站和客運碼頭; 2.民用機場。 1.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圖書館、展覽館; 2.公共博物館、檔案館; 3.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。 1.生產(chǎn)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工廠; 2.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灌裝站、調壓站; 3.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用倉庫(堆場、儲罐場所); 4.營業(yè)性汽車加油站、加氣站,液化石油氣供應站(換瓶站); 5.經(jīng)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化工商店(其界定標準,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性質的單位及其標準,由省級公安消防機構根據(jù)實際情況確定)。 生產(chǎn)車間員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裝、鞋帽、玩具等勞動密集型企業(yè)。 1.國家和部(委)級科研單位; 2.省級重點科研單位。 1.高層公共建筑的辦公樓(寫字樓)、公寓樓等; 2.城市地下鐵道、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; 3.國家儲備糧庫、總儲量在10000噸以上的其他糧庫; 4.總儲量在500噸以上的棉庫; 5.總儲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場; 6.總儲存價值在1000萬元以上的可燃物品倉庫、堆場; 7.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(xiàn)場。 1.建筑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游客服務中心、大型高速公路服務區(qū); 2.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銀行、保險機構; 3.交易廳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證券、期貨等金融交易場所。 |